2008年5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女厕抢钱财 坐牢近两年
陈玉华

  近日,经绍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缺钱花的陈某决定抢劫女性。去年12月23日19时,陈某躲进了绍兴县柯桥街道的女公厕内,抓住进来方便的黄某,持刀抢走其身上仅有的5元钱。黄某呼救,陈某夺路而逃,被巡逻队员抓获。(陈玉华)